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圆点资讯 > 典型案例
圆点资讯
预约留言
这房子,拆还是不拆?
时间:2021-09-27点击量:
在自家宅基地上重建了一层房屋
某天
听说我家要被征收了!
但是快乐的日子居然如此短暂!
因为我没有许可证
案情简介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承办法官:朱丽 省法院)
来源:江苏高院
本文仅供交流学习 , 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