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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律师中途退庭,法院不开庭是错,开庭还是错?
时间:2017-12-22点击量:
【杭州保姆纵火案律师中途退庭,法院不开庭是错,开庭还是错?】
广受关注杭州保姆纵火案终于开庭,然而这个庭并没有开下去,因为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本案,在未得到法院的准许以后,党琳山律师退庭,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一时间网上又沸沸扬扬。
首先看杭州中院是怎么说的:
12月21日9时,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第二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焕晶放火、盗窃一案。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法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莫焕晶的辩护人党琳山律师以要求指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异地管辖为由,要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停止审理本案。审判长依法告知辩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随后,辩护人党琳山律师无视法庭纪律,不服从审判长指挥,擅自离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莫焕晶辩护。审判长遂依法决定休庭。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至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本案自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将由被告人另行委托的辩护人或者法院依法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准备辩护。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另定日期继续审理本案。
再看看党琳山律师的说法:
至于法院与律师的行为孰是孰非,网上肯定又是针锋相对。下面的这篇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躺着的观察者”,也许可以对法院为何不开庭做一个说明。
杭州保姆纵火案 庭审中止 到底是法院准备不充分 还是媒体无良
文/躺着的观察者
今天一打开百度、新浪、微信,就是杭州保姆纵火案的相关报道,很多报道采用的题目是“杭州保姆纵火案临时中止:受害者家属指责法院准备不充分”。
于是我点击进去看看,就是一段视频,视频中的男人还有其他几个人无法理解:为什么法院不开庭?其中有人提了这么一个疑问。
无良的媒体人,为了点击率,就用了这么一个吸引人眼球的标题。借受害人之口指责开不成庭,是因为法院准备不充分。
为什么法院不开庭?
事情发生后杭州中院,对此事立即正面回应:
从这个官方发布的情况来看,开不成庭的原因是:
1、在庭审刚开始的程序阶段,保姆雇请的律师党琳山,提出管辖权异议。
2、在审判长释明后,律师党琳山擅自离席,退出了法庭,导致保姆没有辩护人,庭审无法继续。
有的人就会说了,为什么提了管辖权异议,法院就不开庭了。什么叫管辖权异议?简单说,我觉得这个案子不该这个法院管。
按理来说,对于一个律师,到底案子该哪个法院管,是一个很简单的事。为什么在审判长明确告知了律师,本院可以管这个案子,律师还不依不饶非要提管辖权异议?
因为管辖权异议是被告合理拖延案件的诉讼手段,可以有效拖延诉讼时间。一旦被告启动管辖权异议,法院必须依法审查下裁定书。对于裁定书不服,还可以上诉。案件在一审、二审这么依次审理,加上被告有心拖延,一年半载不是问题。而一心着急的原告,在这个阶段会被拖得身心俱疲。这也是一些人,乐于采用的诉讼手段,管辖异议的成本很低,100元一件案子。而法院不得不完成准备听证、通知当事人,送达文书,整卷,结案,移送上诉等手续,加上案件无法进入实质性审理,这让很多法官大为头疼,因此法院对这种滥用管辖权异议,拖延诉讼的行为可说是 深恶痛绝。
为什么代理人非要在开庭的时候提,不在庭前提?一定要法院排好期,安排好时间,通知原、被告来了之后,在庭上来提。如果律师党琳山在庭前向法院用书面方式提交了管辖权异议,那本案今天的开庭就会取消,受害人的家属也不会这么生气。很明显,他并没有这么做。
为什么这样做,这得问辩护律师了。
法院比谁都希望能开庭
因为法院案件太多,管辖权异议增加了不必要的工作量,还容易激化矛盾。很多人不清楚法院的工作,以为法官工作就是开庭坐一下,平时就在办公室玩儿。事实上,法院有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其中庭前准备是一部分。开庭前,法院需要:1、提前网上排期、安排审判庭。2、打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领传票。3、电话不接还需要用邮寄、直接上门等方式,送达传票。以上方式无法送达,就得采取公告的方式。
如果双方都收到传票,那在传票上规定的时间、确定的地方,双方将开始庭审。因为法院要做这些工作,因此法院比谁都希望这个庭能顺利开展下去,庭审完毕如果事实清楚就可以进入裁判阶段。像这样庭审中止的,法院不得不再一次启动送传票的程序。
除了送达难之外,法院作为第三方中立的裁判机构,无意站在任何人的对立面上。法院并不希望受害人家属来了法院,结果一无所获,甚至连庭审都无法开展下去。
但庭审确实无法开展下去,为什么?因为保姆莫焕晶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而她的律师不顾律师职业道德,当庭离席,导致她没有辩护人。
因为保姆莫焕晶在律师党琳山擅自离庭后,就处于没有辩护人的状态,如果法庭强行开庭,本次开庭也会因违法而无效。最后损害的,还是被害人家属的利益,因为程序违法无论实体审理是否正确,案件都必须重新审理。所以,即使被害人的家属无法理解,庭审也不能进行下去。
我们可以看到,本案中,法院并没有失职的地方,可以说正是因为尽职才不能开庭。更谈不上庭前准备的问题,开不成庭,是因为被告律师,而不是法院。请媒体人注意自己的职业操守,人应当是堂堂正正地活,而不能总是投机取巧,你要站得高走得远,靠耍手段是不行的。
请记住,法院只是服从法律,完成自己的审理职能,并无意站在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对立面,也请当事人配合法院,不要站在法院的对立面。
题外话:对于律师党琳山要求38个证人出庭,法院不予同意这个事情。申请证人出庭,肯定是有必须要证人出庭才能证明的事实。律师提的这38个证人,其中有第一批进入火场的所有消防队员。从这个细节,我们可以看到,为什么他的要求被驳回。因为,太无理了。消防队员能证明的,就是火灾当时的情况。这个事实,消防机构等有书面记录可以查,不用消防队员全部一一出庭。这个申请可以说是浪费所有人的时间,是一个无理的要求,所以会被法官驳回。
来源:综合杭州中院、党琳山律师微博、躺着的观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