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圆点资讯 > 典型案例
圆点资讯
预约留言
徐州广播电台直播进行时 ———圆点律师走进《第一房产》
时间:2022-01-25点击量:
每周一是徐州广播电视台《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是由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特别支持。2022年1月24日中午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的张孝明主任,作为节目的首席法律咨询顾问,做客徐州交通广播电台FM103.3《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给听众朋友提供最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节目中,张主任围绕热心观众提出和关系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案情简介】
吴先生咨询,如果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与另一方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咨询律师,赠与一方是不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圆点说法】
1. 实践中,夫妻之间赠与的标的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民法典》赠与合同章节中对于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比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中也常常涉及财产权属的条款。
2. 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都是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在我国的《民法典》合同编,对于赠与问题的规定也没有指明夫妻关系是除外适用的。所以,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或约定夫妻共有的,在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之前,依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是可以撤销的。
3.因此,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江苏圆点律所张孝明主任简介: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人大立法顾问、徐州市政法委法律专家、徐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成员、徐州市军分区法律顾问、徐州市云龙区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优秀法律(法学)人才,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
圆点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