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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不戴头盔vs遛狗不拴狗绳,只有魔法才能打败魔法?
时间:2022-01-28点击量:
骑电动车要戴头盔
遛狗一定要拴狗绳
这不是强求
而是无数纠纷中总结出来的至理名言
要听劝呀
基本案情
判决结果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关于“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范畴,除饲养动物与他人发生直接接触导致损害后果外,还应包括特定条件下的非接触性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比如对于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尽监督管理义务的饲养动物,如饲养人或管理人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管控行为,放任饲养动物作出吠叫、跳跃、挑衅等非接触性行为和危险动作,导致被侵权人产生心理恐惧而发生损害后果,这种情形下饲养动物虽与被侵权人没有直接接触,但饲养动物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亦存在因果关系,仍应界定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
本案中,被告在遛犬时未按规定牵绳,且事发时正值上班早高峰,驾驶电动车的人流较多,犬只虽未与原告发生直接碰撞,但自由行走的犬只仍对交通秩序造成了干扰,并最终导致原告摔倒,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原告在驾驶电动车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疏于观察路面情况,自身亦存在重大过失,故可以减轻被告的责任。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大小,认定被告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60%的责任,原告自担40%的责任。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江苏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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