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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天太热争风扇打架受伤,能认工伤吗?

时间:2022-04-29点击量:

案号:(2020)湘8601行初70号

子非鱼小编编辑,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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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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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辉系某科技公司员工,从事平磨机操作工作。


阿辉在上班时因天气炎热调整风扇吹风方向而与同事发生冲突,阿辉被推倒后受伤。阿辉随后分别在县二院及市中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头部外伤:左眉弓软组织挫伤。


阿辉向市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2019年11月20日,市人社局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阿辉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阿辉不服,诉至法院。


另查明,阿辉在其向市人社局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及本人自述中,陈述受伤的原因是由于工作地点有积水而不慎摔倒受伤。在市人社局对阿辉的调查及本院庭审中,阿辉承认上述陈述为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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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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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各方当事人对阿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的事实无争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阿辉所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所规定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情形。


阿辉所受伤害虽然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从本案查明事实可知,阿辉系与同事因电扇使用问题发生冲突而被推倒受伤,阿辉的受伤与其所从事的本职工作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能认定系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


市人社局在受理阿辉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证据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为阿辉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情形,决定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需要指出的是,市人社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超过法定期限,因该程序瑕疵不足以影响市人社局工伤认定行政程序的整体合法性,本院予以指正,市人社局应切实予以改正。


综上,阿辉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阿辉的诉讼请求。




来源:子非鱼说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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