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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房子装修时发现房屋漏水,如何维权? ———圆点律师走进徐州广电《第一房产》
时间:2022-08-22点击量:
每周一是徐州广播电视台《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是由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特别支持。为落实疫情防控政策,2022年7月11日中午,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的张孝明主任,采取电话连线的方式做客徐州交通广播电台FM103.3《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群众反映问题,节目同时通过抖音直播进行法律宣传。节目中,张主任围绕热心观众提出和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王女士购买了本市一处新开楼盘,近期刚上房,在进行装修时,王女士发现房屋出现漏水情况,王女士想咨询律师,她该如何维权?
【圆点说法】
1、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同时,《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明确了,正常情况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最低保修期限分别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1个采暖和供冷期;卫生洁具保修1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6个月。
3、房屋的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商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之内的非人为损坏,由房地产开发商免费维修,因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保修单位进行维修时导致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响,购买人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但如因住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
4、因此,在确定王女士房屋漏水原因并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情况下,如该房屋仍在质保期内,王女士可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所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由开发商进行赔偿。
江苏圆点律所张孝明主任简介: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人大立法顾问、徐州市政法委法律专家、徐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成员、徐州市军分区法律顾问、徐州市云龙区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优秀法律(法学)人才,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
来源: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