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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已过退龄误工费能赔吗?
时间:2023-01-10点击量:
案情回顾
2020年11月4日, 甘某贵驾驶小型客车,沿包公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肥东县包公大道浮槎路口时,与周某稳骑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三轮车上人员施某华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安徽省肥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甘某贵承担主要责任,周某稳承担次要责任,施某华无责任。小型客车所有人为福建某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汽车公司),系该公司出租给甘某贵驾驶,该车在安盛天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三者险。施某华经治疗后,安徽中衡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评定为: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十级伤残;损伤后的误工期为210日,护理期为75日,营养期为105日;后续取出左桡骨钢板费用约需9000元。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施某华诉至肥东县法院。
庭审经过
审理认为
法官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