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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广播电台直播进行时 ———圆点律师走进《第一房产》
时间:2023-02-09点击量:
每周一徐州广播电视台《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是由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特别支持。为落实疫情防控政策,2022年11月7日中午,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的张孝明主任,采取电话连线的方式做客徐州交通广播电台FM103.3《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群众反映问题。节目中,张主任围绕热心观众提出和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李女士咨询,她想购买本市一处商品房并已经与开发商订立了定金合同,双方在定金合同中还约定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之后疫情爆发,李女士未能按期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李女士想咨询律师,这种情况下她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开发商在准备出售房屋与购房者订立定金合同时,除了会约定关于支付定金等条款外,通常还会约定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如果在李女士订立定金合同后,疫情爆发,受疫情本身或者政府交通管制影响,李女士未能及时赶赴现场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这时疫情能否成为李女士迟延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免责事由,我们认为应区分不同情况对待:
2、如在疫情较轻、交通管制等政府管制措施限制较为宽松的地区,未能及时赶赴现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然不能因疫情而免责;若在疫情封控区、管控区等交通管制较为严格的地区,购房者无法出行,那么这时无法赶赴现场签订正式合同可能因疫情而免责;如果签订正式合同前在外地,后因当地或楼盘所在地交通管制或隔离等行政措施迟延签约,这时也可能因管制措施而免责。
总而言之,还是要根据疫情对不能抵达现场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影响情况,综合来判定是否可以构成不可抗力而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