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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广播电台直播进行时 ———圆点律师走进《第一房产》
时间:2023-02-10点击量:
每周一徐州广播电视台《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是由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特别支持。为落实疫情防控政策,2022年12月5日中午,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的张孝明主任,采取电话连线的方式做客徐州交通广播电台FM103.3《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群众反映问题。节目中,张主任围绕热心观众提出和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王先生咨询律师,如果因为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不具备买方资格,那么这种情形是否可以作为作为不履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正当理由呢?
1、需要区分情况,衡量政策出台的时间是在签订合同之前还是之后。例如,合同签订之后,政策出台了购买房屋需要本地户口。像这种情况下,买方是可以作为不履约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免除违约责任的正当理由。所以政策的原因作为合理的理由是需要充分考虑政策出台的时间、合同的签订时间、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立法背景等因素。
2、建议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可以对可预见的风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作出意思自治的规定。例如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将来发生的何种风险应该如何应付以此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可以在合同中这样约定:“银行不同意贷款,买受人须补足首期款,买受人不能免除违约责任”。这种约定,显然对于买受人不能从银行获得约定的贷款金额情形,或者首付比例的风险已经有特别约定和处理方式,即买受人仍应当向出售人补足不能获得贷款金额的相应部分,继续履行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