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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开房会被抓吗?(警方答疑及常见法律问题解读)
时间:2018-02-23点击量:
情人节常见法律问题解读
情人节开房,会被抓吗?
每年2月14日之际,很多人会偷偷摸摸搜索这样一个困扰已久的法律问题——情人节开房会被抓吗?
在此回答大家:看情况!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现实中,公安机关对宾馆酒店等公共场所的检查也多是出于打击赌博、嫖娼、卖淫、吸毒等违法行为的需要。因此,被查房的如果不是正常情侣,而涉及违法行为则有可能被抓。如果正常情侣在情人节遇上警察执法,只要如实说明两人关系即可。
那么,警察怎么查房?
与影视剧中不同的是,绝大多数情况下,查房时警察不会一边拍门一边在门外高喊“我们是警察,请马上开门”之类的话,这不仅是为了不影响住店的客人,也是公安工作的需要。正常情况下,会由酒店服务人员敲门,入住者应答后开门,警察再亮明身份进行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5条之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因此,如果真遇到服务员来叩门检查的情况,你可以冷静一下,然后在安全锁锁着的情况下与检查人员对话,并请对方出示执法证件、说明相关情况。当然,一旦警察完成了“身份认证”这个步骤,那么你与她还应尽最大可能配合警方工作,证明彼此的身份与关系。毕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情人节送出的礼物能否要回?
男女恋爱期间特别是情人节之际,经常会赠与一些礼物,如服装、饰品、手机等物品,而且还会因日常生活消费而支出费用,如外出吃饭、旅游等。但是,事后发觉两人并不适合,提出分手后又找要回赠送的礼物的案例也不少。
恋人间互赠礼物是为了表达情意,属一般赠与行为,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给予受赠人,受赠人无偿取得财物所有权的行为。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性的赠与、基于礼节的馈赠、双方赠与对方的小额礼物或者生活用品一般应视为赠与,而不能认定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
而给予贵重财物是在相信对方以后会与其结婚的基础上的赠与,法律上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立,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
情侣同居后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如果情侣关系稳定,步入同居阶段,也有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这里有个案例:各自离异的张某、刘某在举行了结婚仪式后,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期间,他们购入车辆和房产。13年后,他们解除同居关系,那这么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
大家可能觉得,没有结婚证作为保障,张某和刘某应该只能取回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其实不然。
分割同居财产需要先了解两个名词:
① “共同共有”,是指所有共有人对产权都拥有产权,共有人不能私自处置共有物,必须得到其他所有共有人同意。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典型的共同共有;
② “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协议所签订的份额,对自己的那部分份额拥有产权,并按照份额承担义务。
同居的财产就属于后者。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此,非婚同居的共同财产仅包括“共同劳动所得、共同出资和为共同生活需要购置的财产”,除此以外同居者的个人劳动所得、受赠所得、投资所得及其非因共同生活需要所购置的个人财产,均应归个人所有,不属同居共同财产。
在处理同居财产分割纠纷上,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原则,主张(较多)份额的一方,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综合山东法制报、东莞市公安局、南海法院,供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