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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照片=7天牢狱!内地女高管香港高等法院庭审拍照被判藐视法庭,而她原本是想发个朋友圈…
时间:2018-06-08点击量:
编者按
根据本次报道,万邦小编独家总结了内地游客香港法院指南。
1.不要轻信游记,把庭审现场当景点;绝对是以身试法;
2.被抓现行时,诚恳道歉,认真反省,不要无理取闹,胡搅蛮缠,炫耀学历和背景,极为愚蠢,只会显得明知故犯;
3. 不要一蠢再蠢,又不交保,又提供虚假信息;
4. 相信专业,尊重专业,过司法考试,不等于有实战经验,懂中国法不等于懂香港法;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5. 珍惜身边的法律人,尤其是免费咨询的。包括路过的大律师,人家免费帮你,你反咬一口是想怎样?
6. 自己做错,不要拉宗教和国家垫背,动辄拿耶稣和国家说事,自欺欺人,自取其辱。
2018年6月4日,内地女高管唐琳玲因在香港法庭庭审现场拍照,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决刑事藐视法庭罪,入狱7天,并须缴付19.7万港元诉讼费,成了为香港有史以来第一位因为在法庭内拍照而坐牢的人。
唐琳玲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囚7天,法官并下令她须向控方缴付惩罚性的讼费。控方在经过计算后,向唐索取19.7万元讼费,唐却指「我拒绝支付费用,我认为不合理不合法。」最后法官判唐须向控方缴付上述讼费,并笑指:「Very expensive photographs(很昂贵的照片啊)!」最后法官劝她:「You may be clever, but next time, be wise.(你可能很聪明,但下一次,要明智一点).」但未有明言如唐未有付讼费将有何后果。
在得悉控方索讼费的金额后,唐认为申索不合理,并解释:「我认为这个跟我没有关系,黄大律师代表律政司(黄佩琪大状),她是受律政司邀请,她并不是我受僱的律师。第二,此费用我也没有预先被告知,我没有权去反对她代表。」惟法官回应指,「通常你没有权反对对方的律师。」
法官又对唐指:「虽然你对大律师艾勤贤有微言,但在我看来他给了你很明智的建议,但你拒绝了他。你也有机会接受法援,但你也拒绝,你多次向我说你自己更有资格自辩。」
最后法官总结指律师费一项十分合理,唐没就其他收费事项作出回应,法官判唐须付197,260元,并笑言「very expensive photographs!(很昂贵的照片啊!)」唐回应:「确实如是」。
控方申请将唐的iPhone及SIM卡交由司法常务管保管直至上诉期限届满,之后将会发还给唐,而交还前将会删除涉案照片。
唐琳玲香港高等法院庭审现场拍照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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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无交保释金、报称地址不存在,官发通缉令
律政司2015年获高院批出许可,起诉郑锦满等17人于2014年在佔旺清场期间涉违反禁制令。控方日前就五名不认责的答辩人读出开案陈辞,惟其间持有香港身分证的内地女子唐琳玲,被指在庭内拍摄。
法官上周五(25日)批淮唐以5万元保释,惟律政司一方今天指出,72小时缴款期限已过,唐至今仍未缴款。警方到唐留下的地址拍门,但发现没有唐声称居住的单位号码。法官陈庆伟颁下拘捕令。
陈官上周五指出,警方已着手调查事件,将会取走唐的手机检验。当警方完成调查后,律政司会按调查结果考虑如何处理。法官批淮唐以5万元保释,并须于72小时内支付,其间须住在其报称的地址,即其友人家中。事后有传媒报道称,该名女子叫唐琳玲,疑是中铁建高层。中铁建上周四(24日)晚上回应指,有留意相关报道,但该名女子「从来不是中铁建国际集团的员工」,对于有称该女是「中铁建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铁建重申公司并无投资部、更加没有投资部副经理一职。
警方确认唐琳玲手机内存有三张庭内照片
早前被指在法庭拍摄的唐琳玲,今被控藐视法庭。日前,警方在唐手机中发现三张庭上拍摄的相片,当中法官、答辩人均清晰可见。案件今早继续进行审讯。
法官陈庆伟今早比较暴躁,首先对秘书就宣誓方面指不需要将圣经放近头,手持圣经便可、又指公众如要传送电子讯息,请到庭外进行。
今早继续由证人作供,第三名证人同为实习大律师。他作供时指,当日联同另外两名实习生跟随杜淦堃律师团队到一宗佔旺藐视法庭案旁听。他作供时称看到唐琳玲的iPhone放到心口前,萤幕显示拍摄模式,及后并以右手姆指接音响下键,萤幕随即闪了一下,故认为该女子拍摄了一张相。
唐琳玲盘问第三证人时问当日他坐在的位置,而第三证人则指出位置,又提到当时正在专心聆听师傅的开案陈辞,未有留意身边的环境。唐又问他当时有没有做用电话,他回应指电话在外套的口袋中。第三证人又亲身示范一次当时唐的动作,与昨日第一及第二证人相同。
法庭及后宣召第四名证人警员刘卓新。他作供时提到,当时他正在执勤,并在当日下午三时到法庭候命。他大约在5时25分到法庭拍摄现场相片,一共拍摄15张相片,并在5时38分完成工作。及后他在5时40分使用5分钟绘画法庭草图,续到法庭会计部取得唐琳玲的一部iPhone手机,放进警方透明证物袋进行调查。他大约在六时多将在法庭所拍摄之照片烧录至光谋成为证物。
翌日早上,他从证物袋取出电话,确认是iPhone 6plus,并摄影证物,一共九张相片。及后到下午,他在另一名警员陪同打开电话,发现三张图片。第一张相片拍摄时间为早上10时05分00秒;第二张拍摄时间为早上10时05分01秒;第三张拍摄时间为早上10时49分19秒。及后在28日将证物交给另一名警员。
唐琳玲问刘卓新是否在5月23至29日没有人干扰她手机,刘卓新指自己在25日才接手案件,他确认25日打后没有人干扰,而23-25日则不能确认。
自称中铁建国际投资部Vice President 唐琳玲:收入是我的私隐
早前被指在法庭拍摄的唐琳玲,今被控藐视法庭。日前,警方在唐手机中发现三张庭上拍摄的相片,当中法官、答辩人均清晰可见。案件今早继续进行审讯。
1. 主控完成传召证人程序后,则到辩方时间。陈庆伟问唐有没有证据需要呈上。唐在宣誓时指自己「无信」,以基督教形式宣誓。她作供称自己是硕程度,2012年在澳洲得到硕士学位,及后由2012年起从事跨境收购及合併的工作,在2015年得到香港身分证。陈庆伟问到其月入,遭唐拒绝,并称是个人私隐,及后改口指每月不同,而当时是中铁建国际投资部Vice President。她又称自己是中国公民,同有香港身分证。陈庆伟问她平时在那里居住,唐回应指视乎项目,包括在杭州、香港、南京等,但以老家作为固定地址。陈庆伟追问香港是否有固定地址,唐未有正面回应,只提到自己的行业要她到北京、南京等,所以不会停留很久,故不能提供地址,而每次她到香港时都入住酒店。
2. 及后,唐复述当日情况,指在5月23日当日,她欲到庭上旁听,并在庭外取筹。她希望透过到庭上旁听,了解香港的法律制度,故到庭旁听。她指过去曾在北京旁听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认为公开审讯可增加透明度,有助缓解公众纠纷,维护正义。她指在北京的法庭上容许拍照,更指是法律制度的体现。而她知道香港及内地的法律制度不同,故希望更了解香港的司法体制,亦是她当日到庭旁听的目的。
3. 她又称,她是第一次接触到香港有关骚乱的事件,又指第一次看到香港的法官及设计。法官陈庆伟问到设计的意思是否指法庭建筑方面,唐澄清指是法律体制那方面。她指,在庭内又看到一些身穿整齐西装的人,及后问法庭工作人员为何有人能够比她更早进入法庭内。工作人员回覆指,因他们是案中代表律师的人,故提早进入,惟唐认为他们是坐在公众席上。
4. 而庭开始前,她被告知要将电话调至飞行模式。而在审讯开始后,她不断听到强烈键盘的拍打声,故向他们发出讯号,希望他们能降低声量。唐又称,除拍打键盘外,他们亦使用手机,而她在庭上则没有使用电话,以及她的电话连接了耳机,故不会发出任何声响。陈庆伟则问,即使是连接耳机,但会否有振动的声音发出(Vibrating Sound emit?),因三名证人并没有指唐发出声音,只提到有一些振动的杂音(Vibrating Noise emitted)。唐则重申自己当时的电话是飞行模式,故根本不能接受任何讯息,亦不会发出任何声音或杂音。陈庆伟则问到是否当时的电话是完全静止,唐回覆是。
5. 陈庆伟问到在他进入法院前的情况,问唐如何解释照片,唐则回应指没有太大印象,可能没有留意的情况下拍摄,又重申绝对没有任何藐视法庭的心态。
6. 陈庆伟又提到,证人曾引述她当时使用微讯,唐未有正面回应,只表示警方的调查已证明一切,又指电话被调查期间有人骇入她的手机得到部分贵重资讯。法官陈庆伟则问唐是否完全不知道电话开启微讯,唐则重覆警方的调查证明一切。陈庆伟追问为何要重覆,因警方根本不会知道,又从未有提过有开启电话中微讯应用程式。唐解释指警方可透过打开电话调查她的微讯。
大律师实习生作供:唐琳玲说了段「我不明白的英语」
早前被指在法庭拍摄的唐琳玲,今被控藐视法庭。日前,警方在唐手机中发现三张庭上拍摄的相片,当中法官、答辩人均清晰可见。案件今午继续进行审讯。法庭今午开始传召证人,证人薛子晴开始作供。他称自愿成为证人。他曾担任德勤实习生,及后在Temple Chamber担任实习生。
2018年5月23日上午9时30分,薛子晴跟随道鉴钧大律师到庭旁听,唐琳玲则坐在他的右边。他称,等待开庭前,唐之手机不停振动,故感到烦扰。他头转至唐,看到她所持白色iPhone,萤幕显示微信画面,当中显示两张图片,分别是28庭的正门及庭内情况。他当时未有即时举报,但之后,她称唐举起右手相机拍摄两张相片,并随即将手机收到其心口处。
薛子晴又指开庭后,唐之手机不时振动,该画面同样显示微信朋友圈。十一时,法官陈庆伟宣布小休,他发现唐琳玲将手机放置心口处,同时拍摄照片,及后离开。他及另一人看到情况后,随即告诉道鉴钧大律师及其团队。道大律师即时将情况告诉法庭秘书马小姐,而薛子晴则在庭外,发现唐在庭外。十一时十五分左右,薛子晴再进入法庭,而唐则没有。十二时,法庭警官则带同唐到庭内,法官打断开案陈辞,并要求唐坐在证人栏上。薛子晴指,唐当时说一段「我不明白的英语」,只听到她要找律师,而法官陈庆伟当时宣布在同日四时再开庭处理。及后,他跟随整个律师番回律师楼,并同日四时在庭旁听有关案件,亦于当日知道案件押后至5月25日早上十时。
唐琳玲其后盘问证人,当时看到她手持的手机在左手或右手,证人回应指以右手手持手机并放置心口处。唐追问当时证人听到手机振动声,证人确认听到。唐续问在当日早上九时三十分已在公众席看到她,证人回应指时九时三十分后,但确实时间不清楚。唐则指她当时不在公众席,及后被法官纠正指公众席是指庭内的公众席。唐问证人是否因为看到是朋友圈就认定她正在使用微信,证人称在他认知是微信。唐又问证人是否有用微信的习惯,证人回应指间中有使用。
唐再问证人是否全日在庭,证人回应指在开庭时间时他全程在庭。唐指当时看到证人在用手机,问在庭上有没有受到其他影响,证人称没有。唐问证人有没有使用微信及上网,证人称没有使用微信,但有上网。唐追问以庭内Wifi还是手机数据,证人说将手机调较至飞行模式并使用法庭Wifi通讯。唐希望证人确认证人看到她拍照的次数,证人回应指唐一共拍摄两次。
律政司一方下午传召一名跟随大律师鲍进龙的实习大律师黄瑞欣上庭作供,法官将案件押后至明日继续处理,期间唐琳玲需要还柙。黄瑞欣表示,当日在公众席内旁听,看到唐琳玲在早上近11时拿著手机,向著法官坐位的方向,手机画面是拍摄模式。她的手指在画面下方按一下,画面闪了一下,然后很快收起手机。在盘问时,唐琳玲问黄瑞欣是否亲眼见到她的手机在拍摄模式及她的手指按了画面下方一下,还是想像出来,他回答说自己亲眼看到。黄瑞欣又说,当时根据法庭书纪的指示,将自己的手机调至飞行模式,并连上法庭的无线网络。
唐琳玲刑事藐视法庭罪成判囚7日
唐琳玲在法庭内拍摄,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成立,判囚7日。
涉嫌在法庭内拍照的女子唐琳玲被裁定刑事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在高等法院被判囚7日。坐在犯人栏,身穿白色上衣、蓝白色裙的唐琳玲听到裁决后,表现冷静。
法官陈庆伟表示,唐琳玲作供时指自己忘记拍照的过程,认为事件只是发生在一周之前,唐琳玲是硕士生,又在内地司法考试获取高分数,唐琳玲的记忆不应那麽令人失望。他说,唐琳玲漠视她拍照及法庭内「不淮摄影」指示的现实,又说她有意图拍照,并非意外地在庭内拍照,现实中确实干预法庭聆讯。
陈庆伟指,唐琳玲在佔旺藐视法庭案开庭前及休庭后拍照,相信她并非刻意、有意图地阻碍法庭程序,亦接受唐琳玲当时听审,是希望学习香港司法制度,无意图妨碍司法公义。
唐琳玲求情时重申自己虽在庭内拍摄,但行为并无恶意,亦无干扰法庭。
来源:法眼观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