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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要求!年底前,都要在公安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
时间:2018-07-20点击量:
7月18日至19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宁波奉化组织召开“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工作部署推进会。
省公安厅王建副厅长指出,全省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增强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的自觉性,进一步创新办案机制,进一步增强打击犯罪的合力,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要在法律监督上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创造法治中国的浙江经验共同努力。
贾宇检察长指出,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符合中央司改精神,对深化法律监督、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水平、构建新型良性互动的检警大控方格局意义重大。
贾宇检察长强调,近日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刑事侦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为全省范围开展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提供了明确依据。全省检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从有利于促进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有利于落实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利于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角度,充分认识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既要敢于履行监督职责,也要讲究监督方式方法,与公安机关共同维护法治权威。
贾宇检察长要求,要把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作为一把手工程全面推进,形成检警合作共赢的新格局,在今年年底前,每个基层检察院都要在当地公安局法制大队设立检察官办公室。
此前曾有报道,检察机关拟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探索在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市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室。
多地也探索向基层派出所派驻检察室,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向北京街派出所派驻检察室、顺庆区检察院与公安分局会签《顺庆区人民检察院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监督办法》、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向高速交警丽水支队五大队派驻检察官办公室……
来源:法治搬运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