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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90%的区块链都是庞氏骗局!3大套路全揭秘,不要再受骗了!
时间:2018-08-15点击量:
仿佛一夜之间,区块链变得炙手可热,关于区块链的任何风吹草动都是新闻。区块链的盛宴,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享用”,ICO一夜暴富的神话不断刺激着新的投资人涌入进来。
但其实,很多参与炒作的人并不知道区块链的真正含义,而这完全不会影响他们的炒作,“稳稳一个月30%收益” “躺着就能赚钱”,是坊间对于区块链的理解。然而,和炒作财富深度挂钩,也让区块链逐渐变成了传销组织、庞氏骗局加以利用的工具。
前不久,广州市天河区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了三名涉及光锥LCC的人员。LCC及其衍生的多种“数字货币”投资者约为5至8万人,涉及的资金总额可能高达49亿元。
“老套路”披上区块链的“新马甲”,立刻就成为了实现“财务自由”的捷径,而这其实只是一个骗局。知名投资人、PreAngel创投基金创始合伙人王利杰在今年3月的一次微信分享会上更是语出惊人:“目前90%的区块链产品是庞氏骗局。”
光锥LCC崩盘
光锥LCC的前身为影视文化数字资产(FCC),声称结合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坊推出的区块链4.0技术创造了全球第一个影视数字区块链。FCC的战略合作伙伴为深圳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官网称,LCC的大陆战略合作伙伴为成立于2014年的三道集团。(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LCC的官方网站声称初始发行600万枚,明确说明其收益模式为“每天复利倍增”,持有人“每天新增按持有量 (日复利)1‰—3‰”,并且“拿分享人日产量的30%”,以及“拿6代总持有量1‰—3‰”。LCC声称“单边上扬,只涨不跌”,短短时间就席卷了全国,发展的会员已达到几万人。
家住河南郑州的商人王晶晶,2017年被邻居康雨拉入“天易家禾河南群”,在群里目睹了其他会员买卖光锥LCC币赚了钱之后,原本并不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的她最终也动了心。起初,王晶晶从康雨手中以每枚7.48元的价格买了3500枚光锥LCC币,当月月底,以每枚11.15元的价格卖给了群友。粗略算了一下,除去10%的手续费,不到一个月便赚了约6000元。
然而,当王晶晶带着其他邻居再次杀入,花20多万元分批次购买了光锥LCC币之后,危机却不期而至。3月13日,LCC价格达到每枚58.53元。当天,光锥国际技术研发团队发布系统通知称,持续受到外部组织数据溢出和拒绝服务式攻击,需要对交易平台进行改造升级,因此暂停了LCC的交易。
此后,LCC交易再未重启。其间虽然多次传出重新开盘的消息,并有可以用LCC兑换珠宝链(柏拉图币)的举措,但投资者的疑虑越来越大。到5月份,开始有全国各地的投资者赶赴广州和深圳寻找天易家禾的高层人员索要投资款,随之案发。6月中旬,广州办案警官在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称,目前案情还不明朗,LCC的操作模式到底是传销还是诈骗,尚待深入调查后才能判断。
传销骗局频发
今年3月底,深圳警方侦破了一起特大集资诈骗案,数千名投资者被骗资金达3.07亿元。在这起案件中,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区块链+藏茶”的模式发行虚拟货币,套取公众存款的。
2017年6月,深圳市南山区警方接群众举报称,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先后有数千人购买该公司发行的虚拟货币“普洱币”(后更名为“普银币”),随后投资化为泡沫。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了调查。(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专案组民警在调查中发现,这家公司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平台对外宣称,其公司发布的“普银币”是一种以海量藏茶作为抵押的虚拟货币,投资人所持有的每一枚“普银币”都有对等实物藏茶作为抵押,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虚拟交易平台“聚币网”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然而,警方经侦查发现,其买卖价格的变动系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幕后操作,并一度将“普银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而该公司则通过“趣钱网”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区块链还日渐成为部分传销案件的“当红标的”。今年4月,西安警方破获了一起打着“区块链”幌子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涉案资金达8600余万元。据悉,该传销团伙打着“区块链”的旗号,借助西安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的便利,以聚集性传销、网络传销为手段,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DBTC)网络平台销售虚拟的“大唐币”,并自行操纵升值幅度。
与以往的传销组织不同,该组织没有选择隐匿在小区内避人耳目,而是将办公地点设在豪华、气派的写字楼内,并且在网上的音频平台持续大张旗鼓地做起了宣传。此外,该团伙还花3万元请外籍男子做旗下公司的董事长,将自己打造成具有外资背景的“高科技跨国企业”以扩大影响。
事实上,像“大唐币”这样名为“虚拟货币”、实为传销活动的案件早在几年前就已经出现,只不过目前借着区块链的东风呈加速爆发之势而已。
早在2015年就出现了“百川币”传销骗局——福建百川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运煌,只用了不到一年时间便建立起“百川币”多级金字塔形传销活动王国,范围涉及24个省(区、市)的90余万会员,会员层级多达253层,涉案金额高达21亿元。
2016年11月,广东警方破获了“恒星币”非法传销案。公开资料显示,该组织团伙以发展人员数量为条件提成返利,引诱会员通过“恒星币”继续层层发展他人参与,4个月就吸收了全国31个省(区、市)的16万余名会员,涉案金额近两亿元。
2017年9月,海南海口警方破获的“亚欧币”传销案也属于同一类型。短短一年时间,亚欧币骗局就吸引了4万多名参与者,吸收资金达40多亿元。
类似的“虚拟货币”传销骗局还在不断上演,随手在网上一搜就会看到大量相关信息。在这些骗局中,有的发币公司几个月后就关门跑路,使受害者维权无门;有的发币公司则被警方查获,组织者被逮捕归案。
ICO监管该由谁负责
不久前,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广东深圳)反传销监测治理基地发布了《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白皮书指出,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和ICO项目已成为新型网络传销的主要模式之一。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2月28日,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共识别出3534个疑似传销平台,平台参与人数高达3176万人,每天新增识别传销平台约30个左右。(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业内专家指出,打着“虚拟货币”“区块链”幌子的传销骗局,主要是抓住了普通投资者不懂虚拟货币、区块链,却又希望赶上虚拟货币投资热潮的心理。其骗局往往设置复杂,投资者很容易上当。不仅如此,这类传销骗局的模式还非常容易被复制,参与过这类骗局的人后期很有可能会单干。所以,这类骗局很容易呈现病毒式的扩散传播态势。
ICO是区块链项目的主要融资手段,ICO被解读为Initial Coin Offering(初始数字货币发行),也有文献称其为Initial Crypto Token Offering(初始加密代币发行),总之,ICO和IPO非常像。
目前ICO项目的参与者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纯粹的诈骗,就是通过传销不断地让后者前赴后继地往里面放钱,是以骗钱为目的;
第二类项目是圈钱,虽然有项目作为背景,但却并没有值这么多钱的项目;
第三类项目是真正想要做事情的,有少数人想要推动行业发展创新。
从理论上说,韭菜币的价格应该由ICO项目的内在品质来决定。倘若ICO项目本身没有实质价值,上家买入代币仅是期待下家能以更高的价格接盘,那么这种击鼓传花式的投机炒作就是一个典型的庞氏骗局。
业内人士称,ICO的本质是在无监管的环境下向社会公众圈钱。像这种发行不受监管、不受限制的ICO融资,难免会成为庞氏骗局。据了解,国家对ICO模式的监管一直都在酝酿,但现在面临的问题是,一行三会到底谁来管这件事,性质该如何定义?在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下确实有一定难度。
多种套路针对的是一种心理
披着区块链这个“新马甲”,炒作虚拟货币升值,实则是“换汤不换药”——这被警方称为是“最时髦”的传销。这类穿上了“新马甲”的传销,归纳起来,其套路其实并不怎么新颖。
最普遍的套路之一是以科技之名行传销之实。典型的案例如前文提到的西安警方破获的一起打着“区块链”概念的特大网络传销案。
套路之二是空手套白狼。今年4月,济南警方端掉了一个打着“区块链”幌子的传销团伙,查获涉案资金3亿余元。该团伙在网络上设计了假的虚拟盘,并发布了所谓的“宝币”“贵币”等多种虚拟货币。
他们先是以赠送为幌子,向新加入的人员赠送一定数量的虚拟货币,每枚价格在几十元,然后通过人为操纵将虚拟币一路升值到几百元,吸引不明真相的人员加入,最后再通过所谓虚拟币“贬值”的周期波动进行“割韭菜”。
套路之三是“洋为中用”“出口转内销”。2017年9月,湖南省株洲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涉案金额达16亿余元的特大“维卡币”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是一家“维卡币”传销组织,系境外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其传销网站及营销模式由外籍人士组织建立,服务器设立在丹麦境内,对外宣称是继“比特币”之后的第二代加密电子货币。
“维卡币”组织的经营其实质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将上述计酬与返利以分期支付的方法进行发放,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而骗取财物。
为什么这种“老套路”却动辄使上万人“中招”?主要是因为他们抓住了投资者“着急上车”的财富渴求心态,骗局的核心便是利用了人性的弱点。
其实,很多受害人起先是持怀疑态度的,但又存有一种侥幸心理,甚至有人明知道是骗局也不愿意举报,而是希望在骗子手中运用自己的小聪明分一杯羹。
但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面对投资诱惑时一定要认清现实,不要在画饼画出来的预期收益面前先昏了头脑。区块链的投资价值究竟有多大?一些业内人士对此保持谨慎的态度,认为要区分“链圈”与“币圈”,不少“链圈”创业者关注区块链应用研发,而“币圈”若与虚拟货币相联系,投资者则需要谨慎对待。
在“链圈”的应用上,互联网公司、金融机构都开始发力。近期,前海微众银行与广州仲裁委员会共同将贷款合同要素保存在区块链上,一旦出现贷款逾期等争议,仲裁机构可以依据区块链上事先保存的信息快速、准确地做出仲裁。(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在“币圈”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泡沫甚至是集资欺诈的情况。面对潜在的诈骗危机,业内专家建议,投资者要客观理性看待区块链的价值,不要相信“天花乱坠”的承诺,尤其要避免盲目投资;当遇到“区块链”相关的投资项目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验证其公司信息,以防陷入投资骗局。
来源:麻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