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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晨报案例
时间:2017-09-02点击量:
租赁屋内电器损坏谁维修?
法院律师: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承租人承担责任。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昨接听晨报法援热线
合伙人想退出公司回老家
赵先生:两年前,我大学毕业,与几个同学合伙开了一家广告设计公司,算上我共5个人,每人都投了两万块钱,去年的业绩还不错。因父母思念,我又是独子,想退出公司回老家。我们公司是在工商局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是我,如果我现在想退出,该怎么办理相关程序?
张律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退出公司的,有股权转让和申请退股两种方式,但由于你的这种情况不属于法定可申请退股的几种情形之一,因此只能选择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公司。建议与其他股东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转让。
租赁屋内电器损坏应由谁负责?
王女士:我去年租了一个两居室自己居住,屋内有一台空调,可以正常使用,前几天,空调突然无法启动,房东要我负责维修,但我认为不是我弄坏的,不想修。这个空调是房东的财产,现在坏了,租房人有义务维修该空调吗?
张律师:首先看租赁双方在租赁合同上有无相关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如空调的损坏是由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如不可抗力、空调配件老化)或出租人自身原因引起的,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当门卫单位通知不让干了
孙女士:我父亲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父亲退休后找了一家单位做门卫还签了简单的聘用合同。上个月,这家单位通知我父亲,说不再用他了。请问我父亲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张律师: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是《劳动法》上合法的用工主体,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不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属于劳务合同。因此你父亲与该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离婚后父亲承担抚养和教育费用,女儿3万元高中赞助费要不要给?
晨报法援热线85773333消息(记者 孟丽)赵先生致电晨报法援热线反映,他和前妻离婚后,约定女儿归前妻抚养,他承担抚养和教育费用。前不久,女儿没考上所报考的高中,如果想就读,需要缴纳3万元赞助费。前妻向赵先生索要这笔择校费用,赵先生不知道他要不要支付。
5年前,因感情不和,赵先生和妻子协议离婚。“我们就一个女儿,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跟随前妻生活,我承担抚养和教育费用。”赵先生结婚后居住的是父母给买的婚房,离过婚后,妻子带着女儿回了娘家,后来搬出来租房居住。对于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费用,赵先生在每年的年初和年中分二次给前妻,从来没有拖欠或者延期支付过。离婚5年了,赵先生和前妻的关系还算融洽。
今年,赵先生的女儿该考高中了,成绩下来后,赵先生女儿的分数没有达到所填报的中学的录取线。“我女儿比较好强,非得要上这所重点高中,最后校方说可以入读,但是需要缴纳3万元的赞助费。”为了女儿能如愿以偿进入这所高中读书,赵先生的前妻答应了,办理了入学手续。
今年7月份,前妻找到赵先生,要赵先生支付女儿上高中所需的3万元赞助费。一年前,赵先生找好了女朋友,已经准备再婚,再婚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赵先生手头就有点紧,当时没有答应前妻的要求。眼看女儿就要开学了,赵先生迟迟不支付赞助费,前妻向亲戚借了3万元,先让女儿入校就读了。
女儿开学后,前妻多次来找赵先生,要他支付女儿上学的赞助费,还说离婚协议中有约定,孩子的抚养和教育费用由赵先生支付,这笔3万元的赞助费,赵先生没有理由不给。
赵先生也有自己的看法,女儿的高中学校可以有多种选择,除了这所重点高中,其他学校女儿完全可以不缴赞助费就能上,现在前妻非得要女儿上这所学校,这笔赞助费就是多花的,没必要,而且现在赵先生要再婚了,经济方面也受到限制。几番协商无果后,前妻要到法院起诉,要求赵先生支付女儿上高中的赞助费。赵先生想知道,对于这笔3万元的赞助费,他要不要支付?
就此事,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称,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但不是所有的教育费用父母都要承担,父母承担子女教育费用的法律定位是以“必要”为前提的,“必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 属于国家法律或政策允许收费的费用支出;②. 属于接受或维持正常教育的费用支出;③. 必须是不可或缺的费用支出。择校费作为目前一些学校不正常的收费信项目,一直是国家禁止,查处和清理的对象,因此,它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必要教育费范畴。所以可以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