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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晨报案例

时间:2017-09-02点击量:

车被撞,租车费谁埋单?
法律援师: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院会支持。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昨接听晨报法援热线。
 
凭假学历进入公司,能否解聘?
汪女士:我们单位有一位员工,入职时刻意隐瞒了自己的真实学历,以假学历进入公司,工作两个多月后,单位发现其伪造学历的事实。此种情况下,单位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张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应聘者提供的是虚假信息,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采取欺诈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员工虚构教育背景,侵犯了公司选择适当的专业人才担当相关工作岗位的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欺诈,劳动合同自始无效,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瞒着担保人借款,担保人要还钱吗?
孙先生:我和王某是初中同学,也算是十几年了老朋友了,去年,他缺钱急用,我手头上又没有现款,他就找别人借了3万元,并让我给他做担保。后来,王某还了2万元,但是两个月后,王某又借了5万元,并与对方约定与前次未还借款到期一并还清,但是他们都没有告知我,直到他朋友找到我还钱,我才知道,现在王某还不了钱了,他让我还钱,说我担保的,让我把6万元一次性还清,请问我要还钱吗?
张律师: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承担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义务,据此,他朋友有权要求你承担担保还款的责任,但是,你只需承担1万元借款的责任,因为第二次借款,你并不知情,因而不承担保证责任,且你作为担保人在向债权人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王某追偿,建议协商处理。
 
车被撞租车上班,租车费能主张吗?
朱女士:今年7月份,我驾驶自家小轿车与一辆违章车辆相撞,导致我的车辆严重毁损,交通事故认定对方负全责。因为我单位远,又无班车,事故后我只能租车用于工作生活,我想咨询,租车费用能否要求对方承担?
张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非经营性车辆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审核该笔费用产生的必要性时,通常会综合考虑被侵权人的年龄、职业、修车时间以及日常出行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建议你找具有相应租车资质的租车公司租车,并开具正规车辆租赁发票,或者打出租车并索要发票,有证据证明的该部分费用,你可以向对方主张。建议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诉至法院。
 
父母买断工龄获赔29万元,继母主张给自己儿子买房
称这笔钱有她的一半;法援律师: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晨报法援热线85773333消息(记者 孟丽)孙先生致电晨报法援热线反映,母亲去世的早,后来父亲和一离异带男孩的女子结婚,共同生活十多年。前不久,父亲单位买断工龄,获得29万元的买断工龄款。继母想让父亲用此款给她的儿子买房,但遭到孙先生父亲的拒绝。现在继母以离婚相要挟,还说买断工龄款有她的一半。孙先生想咨询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据孙先生介绍,他今年25岁,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没多久,还没有成家。孙先生的父亲今年49岁,从20岁起就到我市一家工厂上班了。“母亲在我5岁的时候因病去世,此后十年间,父亲把全部的精力都用于照顾我,没有再娶。直到我上高一住校以后,父亲才考虑自己的个人问题。”
    经人介绍,孙先生父亲认识了比他小8岁的离异女子,她带着一个比孙先生还小10岁的小男孩。认识半年之后,孙先生父亲就和这个女子登记结婚了,婚后,继母带着儿子,住进了孙先生家里。
    转眼,孙先生父亲和继母结婚十多年了。孙先生大学毕业后回到了徐州,在一家公司找到了工作。今年3月份,孙先生父亲所在的厂子改制,被单位买断工龄,获得29万元买断工龄款(按照29年工龄计算)。继母带来的儿子现在15岁了,继母要孙先生父亲拿出买断工龄款,给她的儿子买一套婚房,这笔钱用于支付首付,剩下的房款准备贷款,但是遭到孙先生父亲的拒绝。
   “父亲本打算用这笔钱先给我买一套房子,另外爷爷奶奶也有退休金,他们也愿意资助一部分。”当继母得知丈夫是想用买断工龄款给自己的亲生儿子买婚房时,非常生气。“继母和父亲吵了2个月,现在继母以离婚相要挟,说如果不给她儿子买房,她就和我父亲离婚,还说离婚时,这笔买断工龄款还有她的一半,让父亲把另一半给她。”
孙先生想知道,对于父亲单位发给他的买断工龄款,父亲有没有处置权?另外继母称买断工龄款有她的一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就此事,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称,目前关于买断工龄款的归属问题,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中有关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的规定处理,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据此,买断工龄款中,平均每年有1万元的买断工龄款,如果双方离婚,婚姻关系存续的实际年限乘以年均即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买断工龄款女方可以要求一半。毕竟双方已结婚共同生活多年,建议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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