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圆点资讯 > 热点问题

圆点资讯

预约留言

姓名
电话
时间
  • 温馨提示:
  • 工作日:9:00-21:00
  • 周六/日:10:00-17:00

昆山龙哥,刘海龙!嚣张的一生(判决书曝光)

时间:2018-08-31点击量:

全名刘海龙被告人刘海龙,农民。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昆山市****局处行政拘留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3月24日释放。


2013年7月19日因本案被昆山市****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山市看守所。


被告人焦伟伟,农民。2006年5月9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06年9月7日因殴打他人和敲诈被昆山市****局合并处行政拘留十八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


2007年7月18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2011年8月24日释放;


2012年7月27日因赌博被昆山市****局处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2013年7月19日因本案被昆山市****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山市看守所。被告人朱吉强,农民。2009年5月15日因犯抢劫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2年5月24日释放。


2013年7月19日因本案被昆山市****局刑事拘留,2013年8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昆山市看守所。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昆检诉刑诉(2014)2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海龙、焦伟伟、朱吉强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海龙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2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3月14日转为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陆剑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海龙、焦伟伟、朱吉强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一、寻衅滋事2013年6月3日晚,被告人刘海龙、焦伟伟、朱吉强酒后至昆山市陆家镇合丰好声音KTV,无故殴打被害人杜某,致被害人杜某鼻骨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杜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另查明,被告人刘海龙、朱吉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告人刘海龙协助*河蟹*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海龙、焦伟伟、朱吉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杜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朱某、王某、唐某、王某甲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调取证据清单、监控录像、病历、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释放证明、损伤程度分析意见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抓获经过、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二、故意伤害2013年1月25日凌晨,被告人刘海龙在昆山市陆家镇宜家花园小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许某生纠纷,被告人刘海龙用随身携带的****与被害人许某互殴,致被害人许某左侧胸腔积液。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许某的损伤构成人体轻伤。被告人刘海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另查明,被告人刘海龙取得了被害人许某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海龙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许某的陈述及辨认笔录、证人吴某、莫某、顾某、周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调取证据清单、谅解书、调解协议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书。


2018年8月,逝年36岁,本命年卒。


8月28日,江苏昆山,震川路某路口,红灯亮起。在右转兼直行的车道上,一辆公交车在等红灯,后边出现一辆宝马车,宝马车想从非机动车道右转,结果一辆骑电动车的行人挡住了去路(有人说发生了轻微刮蹭)。


这时候从宝马车后排下来一男一女,白衣男跟骑车行人交涉,女的帮着把电动车挪到了旁边的人行道。双方应该有口舌之争,女的好不容易劝离了白衣男子,但这时司机冲了出来。


虎背熊腰的司机,隐隐约约似乎有铠甲护体,下车后直奔电动哥,上去就是一顿拳打脚踢,白衣男子拉都没拉住,电动车也倒在了地上。电动哥人单势孤,虽有防护动作,但似乎没还手。


结果宝马哥越打还越来劲了,又跑回车里,从驾驶座位置拎出一把砍刀(比较长,至少是西瓜刀),冲着电动哥就砍。


然而,估计宝马哥今天喝的酒是从拼多多上买的,不太对劲,几个回合下去,突然刀光一闪,刀竟然脱手,电动哥手疾眼快抢到了手。由于抢夺过于激烈,宝马哥竟然倒在了地上。


形势瞬间就发生了大逆转,轮到电动哥砍了,几刀下去宝马哥和他的小伙伴们都想怂遁,但是电动哥紧追不舍。


由于受伤太重,宝马哥最后倒在了路边的绿化带中,杂碎都掉落了出来,最后在呻吟和恐惧中失血过多,不治身亡。


这样一个人,挥刀向你砍来,你以为只是威胁你闹着玩玩的吗?


幸亏电动哥反应快。事情发生后,我和几位体制内的朋友聊,他们的看法惊人一致,也让我大吃一惊。


他们说,砍死是最好的选择。否则,后患无穷。

说实话,如果他这回不出事,下一个路口可能就会因为酒后驾车撞到无辜路人。所以从这个角度,电动哥应该算是为民除害。


来源:法律读贩

上一篇:不搞清楚这4个问题,可能要不到加班费! 下一篇:昆山启示录 | 正当防卫:拳击比赛or反击侵略?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