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时间:2020-01-08点击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至此,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制度均已废除,只剩下收容教养制度。近期引发关注的“大连女孩被害”案的13岁未成年人凶手被收容教养三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四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罚。
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2013年已废除),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对卖淫、嫖娼的,一律强制进行性病检查。对患有性病的,进行强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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