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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房地产专栏

时间:2020-01-22点击量:

江苏圆点律所张孝明主任简介:徐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十佳出庭律师,荣获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人才荣誉称号,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

 

每周案例

冯女士咨询,自己的婆婆现在起诉了,请求将现在冯女士夫妻居住的房产变更登记,要求登记在婆婆名下,婆婆陈述说买房子时因为其年龄大而无法申请贷款,故才借用儿子的名义购买并申请贷款。冯女士想咨询律师,房子是在自己和丈夫婚姻关系期间购买的,婆婆拿出的借名买房的证明我也不知道,也没有我的签字,对我有效吗?

圆点说法

          首先,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本案中,诉争房屋系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登记在男方名下的,应属于冯女士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冯女士的婆婆以其与儿子之间存在着借名买房关系为由主张,诉请将诉争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婆婆与儿子之间的借名买房合同即《证明》中并没有冯女士的签字,故二人签署的该份借名买房合同对冯女士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冯女士的婆婆不能证明,儿子的签字行为是夫妻二人共同的意思表示,所以对于冯女士婆婆的诉请还是没有扎实的证据来予以印证,是不能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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