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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医大28年前的强奸杀人案
时间:2020-03-02点击量:
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接到原南京医学院报警,称该校学生林某于3月20日晚自习后失踪。24日下午,林某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天井内的窨井中被发现。经法医检验,死者系被钝器击打头部并实施强奸后,按入窨井中死亡。

嫌疑人除了强奸遇害人并留下精液之外,他还被学校保安当面撞见过。根据当时本地媒体报道,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之后仓皇而逃,曾被学校保安当成是小偷追捕,但被其逃脱。后来,警方根据保安的描述绘制了嫌疑人的模拟画像。
刊登在当年7月4日《扬子晚报》上,并在电视台播放过。
扬子晚报的文字描述为:“身高1.70米左右,年龄25岁左右;方圆脸,眼睛较大,头发硬、密、不长,皮肤略黑,面部有粉刺或者疤迹;体型壮实,性暴胆大。”

根据南京警方在24号媒体通气会上发布的信息,2020年2月21日,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与沛县局刑警大队DNA实验室联系称: 1992.03.24南京重大强奸、杀人案死者DNA数据与沛县被盘查人员麻某侠(男,53岁,沛县鸳楼派出所采集血样)的数据高度吻合,基本确定嫌疑人为麻某侠近亲人员。
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这一结论,让28年前的旧案迅速重启。南京警方与沛县公安局相互配合, 3天之内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麻继钢并实施抓捕。归案后,麻继钢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对于该案的几点法律适用问题:
1.该起案件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我国建国后颁行了两部刑法,即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现行刑法是1997年刑法。
1979年刑法第7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1997年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就有观点认为:既然新法与旧法规定不同,就应当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适用对被告人有利的旧法。本案追诉时效已届满,应当通过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程序,启动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追诉。
对此,《时间效力解释》第1条规定:“对于行为人1997年9月30日以前实施的犯罪行为,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行为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超过追诉期限的,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适用修订前的刑法第77条的规定。”这里的”超过追诉时效“指的是在1997年刑法生效之前,依据1979年刑法的规定案件就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
就像1996年的南大碎尸案,同样是在1997年刑法生效之前,但是在2016年1月20日下午,公安部刑侦局在官方微博“辟谣“:“南大碎尸案”永远追查到底。公安部刑侦局称,“追诉期”是针对未被发现的犯罪,对于已经发现的犯罪,以及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公安部刑侦局称,此案是公安机关已在侦查案件,警方必将依法追查到底,绝不放弃。
2.犯罪嫌疑人将会被追究何种责任?
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和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都是规定了故意杀人罪,并且内容是相同的,都是“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979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九和1997年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都规定了:“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罪名和量刑两部刑法都做了一样的规定,具体罪名还要根据具体案件事实来确定,是强奸致人死亡还是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3.帮助警方抓获真凶的“Y库”是什么?
从理论上讲,利用Y染色体的遗传信息来建立数据库,是目前用于排查犯罪嫌疑人最行之有效的方式。原因有主要几点,一个是从生物原理上讲,Y染色体来自于父系,一个家族中爷爷、父亲、叔叔、儿子等男性家庭成员的Y染色体基本是一致的。只要录入家族中一个男性成员,在有需要的时候就可以排查整个家族的男性血亲,可以缩小侦查范围。
二是从我国的传统风俗来讲,大多数地区尤其农村城镇,随父姓的较多,就姓氏而言容易判断;三是重刑案的犯罪群体以男性罪犯为主,占比高达九成以上,如果投入建设一个包含女性样本的数据库并不划算。
所以本案才会通过麻某侠的DNA数据,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其近亲人员。
4. DNA能够作为证据的依据是什么?
生物体细胞中带有遗传性状的生化物质为染色体,染色体主要是由DNA及RNA组成,前者是决定及传送遗传物质,除非同卵双胞胎,否则每个人的DNA组成都是不一样的。并且每个人的细胞内DNA基因的排序是由单一的受精卵形成的,DNA基因的排序原则上相同且具有终生不变的特性。这一点使其成为了个体识别的主要依据。
(2008)湖刑初字第01号判决书中这样写到:“这两份鉴定具备了认定刑事犯罪证据的唯一性和排他性,并且两份DNA鉴定,属高科技证据,足以认定。”可见DNA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但是我们还应理性的对待,因为存在基因领域的“奇美拉”现象,以及有些国内法医学专家已经提出:“DNA分析不是完美无缺的,如基因容易发生突变、删除、重组、嵌合等,生物遗传变异的发生不可避免”当然这些还有待科学研究。28年后,警方终于敲定了犯罪嫌疑人,归功于当年提取的死者DNA。虽然当年的技术还不够精湛,但并不意味着多年以后,这一切不会曝光于天下。
28年前,那个时代,大学生都是“天之骄子”。林某是活生生的一个美丽的女孩,那么努力,那么单纯和脆弱。青春梦想的美好和一家人的幸福,就这么被残忍冷酷地终结了。
麻某某身上背负的人命是他永远推不掉的罪恶,命运是公平的,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以为20多年后逃过了天眼,然而,天道好轮回,苍天饶过谁?
本文由圆点刑辩律师团队整理编辑
刑辩律师介绍:张玉,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管理学双学位。执业10余年来成功代理各类案件数百起,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从业以来勤勉敬业,竭尽全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委托人的广泛好评。联系电话:13685131632;QQ:744278056.
刑辩律师介绍:石镇,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刑事辩护团队成员,法学学士。座右铭“最高的法律是人的良心”。联系电话:15852140505
编辑:圆点刑辩律师团队 张玉 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