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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转账520元、1314元,是示爱还是借款?需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0-08-25点击量:
歌手范晓萱在歌曲《数字恋爱》中将数字“520”比喻为“我爱你”。与之类似,“1314”被比喻为“一生一世”。今年是2020年,谐音表示“爱你爱你”。由此,在每年的爱情节日里,恋人之间、夫妻之间会通过手机以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对方表白、示爱。当然,发红包或转账是必不可少的项目。
俗话说:“世事无常,且行且珍惜。”但是,爱情有时真的很不可靠,前秒彼此说相爱,后秒就已分开。当两人分手时,所涉及的红包或转账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很多人都不会在意。但如果次数较多,涉及的数额合计较大,双方分手后可能会因为这些款项是否归还发生纠纷。
那么问题来了,在恋爱期间发送的红包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呢?情侣间转账是不是借款如何判断呢?
经典案例
2017年2月17日,原告裴先生与被告薛女士通过朋友介绍相恋,之后裴先生曾多次通过微信红包、微信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给薛女士数额不等的钱款,其中就包括“520”、“1314”等金额的转账。两人分手后,裴先生要求薛某返还之前所给的钱款,薛女士不同意,裴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情侣间转账是不是借款看以下几点
恋爱期间情侣间转账是不是借款关键要看证据
要证明借贷关系成立,一是看双方之间有借款的意思表示,二是看双方之间是否发生实际的借款行为。而根据司法实践,原告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如借款合同、借条、转账记录、借款约定还款时间的录音等。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恋爱期间情侣间转账是不是借款还要看转账的数额
要判定是借款还是赠予,红包的数额很重要。在司法实践中,类似“520元”、“1314元”、“999元”这样有特殊含义金额的转账和微信红包,法院一般会认定为赠与而非借款。
如果要借款给他人,尽量写借条,使用银行转账交易的方式
尽量采用传统的方式,写借条、通过银行转账交易、保存借款的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等。如果要通过微信转账,也要当面写借条,不要因为麻烦、碍于面子等原因就不写借条。另外,最好能留一份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与原件进行核对。如果事后有纠纷,有明确的身份信息,起诉会顺利很多。不然,借条上只有借款人的名字,没有其他信息,起诉的时候连立案都很难。
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可以证实裴先生和薛女士曾经是恋爱关系,也可以证实双方在恋爱期间有过经济往来。裴先生提供的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及微信红包支付凭证等截图均未注明款项支付用途为借贷,同时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借贷金额、期限、利率等借贷合意。裴先生给薛女士的微信转账中许多是由特殊数字含义的数额(如“520、1314”)组成,考虑到双方当时的特殊关系,裴先生的上述行为未表达出要求薛女士到期还款的意思表示,上述款项应当认定为裴先生对薛女士的赠予,并且该赠予行为已经完成。
在现实生活中,恋爱中的男方为表达对女友的爱,主动为女友购买财物或给予女友金钱生活、消费等的情况不在少数,这种没有形成债权债务合意的支付或给予行为,在法律上应视为对对方的赠予。
综上所述,裴先生不能就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作进一步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裴先生请求薛女士还款的诉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该案最终认定裴先生的转账行为视为对薛某的赠与。
情侣间相互转账,只能证明情侣之间存在经济往来,一般会附带一些表白的话表达感情,不会在备注写明是借款。而借贷关系通常需要借助其它证据予以证明,比如借款合同、借条、聊天记录等。
需要注意的情况
1.并非所有特殊金额的转账都属于赠与,只要是特殊金额的转账就一定是赠与吗?
不一定。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借款协议,或者在转账时注明该款项为借款,即使转账金额为“520”、“1314”等特殊金额,也应认定为借款而非赠与。反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特殊金额的转账是借款性质。法院通常会结合双方当时的关系、转账的备注文字、转账次数、交易习惯等要素,综合认定特殊金额转账的性质。通常来说,法院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更大。
2.微信转账记录不能单独认定借贷关系,朋友间借钱,经常有人通过微信转账。那么,微信的转账记录是否可以直接认定为借贷关系呢?
通过微信转账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微信账号并非实名,微信网名不能说明收款人就是借款人本人;二是微信转账记录只能说明双方有金钱往来,不能直接认定是借贷关系。如果通过微信转账借给他人钱款发生争议,出借人需要拿出其他的证据来进行佐证,比如微信运营商出具的相关的身份证明信息、双方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录音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后,才能证明借款事实。
来源:伊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