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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民法典|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肖像权
时间:2021-12-13点击量:
“徒法不足以自行”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涉及侵犯个人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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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系网络红人,曾为某化妆品公司拍摄平面广告。
化妆品公司在广告合约届满后,未经罗某同意,仍一直使用罗某肖像为产品做宣传。
罗某发现后遂诉至法院,要求化妆品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认为,化妆品公司在广告合同期满后未经罗某许可,在其产品包装上继续使用罗某肖像,侵犯了罗某的肖像权,应当停止侵权。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漫画:陶开俭 沈海涛
联合出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司法厅
来源:江苏司法行政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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