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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停电导致货物报废,损失应该谁来承担?
时间:2022-04-18点击量:
基 本 案 情
后经法院查明:2020年6月4日6时左右,A公司用电线路发生断电,上午8时左右恢复供电,当日11时50分左右再次断电,12时15分左右恢复供电,断电原因皆为突发线路故障。2020年6月3日,A公司用电线路的电压、电流曲线图连续、无断点,未发生线路断电。早在2017年5月,A公司因申请用电,与某供电公司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一份,用电分类为“大工业用电”,为防止意外断电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某供电公司在合同中提醒A公司“采取必要的电或非电保安措施”,并明确约定因电力运行故障给用电人造成损害的,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裁 判 说 理
法 官 说 法
来源:江苏高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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