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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广播电台直播进行时 ———圆点律师走进《第一房产》

时间:2022-06-22点击量:

 每周一是徐州广播电视台《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是由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特别支持。为落实疫情防政策,2022年6月20日中午,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的张孝明主任采取电话连线的方式做客徐州交通广播电台FM103.3《第一房产》法律维权特别节目与广大听众朋友进行在线交流,解答群众反映问题节目同时通过抖音直播进行法律宣传节目中,张主任围绕热心观众提出和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



    【案情简介】

    2021年,刘大妈委托好友小杨,通过某中介公司物色到房东陈先生正在出售的一套55平方米的房屋。陈先生与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签订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刘大妈按约全额支付了购房款200万元。几天后,刘大妈与陈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日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并约定第二天交付房屋。然而第二天,政府发布征收公告,陈先生刚刚卖掉的房屋正好属于征收范围之内。

得知此事的陈先生立即联系了刘大妈和小杨,想要取消这笔交易,沟通无果后,陈先生不仅拒绝交付房屋,还将刘大妈、宁波某中介公司起诉至法院,并将小杨列为第三人,请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被告刘大妈将涉案房屋不动产权变更登记于陈先生名下,陈先生退还购房款200万元。
陈先生认为刘大妈和小杨明知要拆迁,却故意隐瞒,要求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圆点说法】
1.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只有在合同赖以成立的基础发生巨大变化,致使继续履行将显失公平,导致一方明显有利,另一方明显受损,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严重失衡时才适用。
2.原告与两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原告与被告刘大妈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陈先生与刘大妈关于涉案房屋的价格、过户及交付时间等重要条款的约定都是出自双方的真实意愿,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当天就办理过户手续是陈先生本人的主张,而并非刘大妈与小杨的要求。
3.涉案房屋所在社区已有较长时间流传即将拆迁的消息。陈先生在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房屋,其对于房屋的基本情况应有所了解,才能最终确定房屋价格。故陈先生对于涉案房屋可能面临拆迁应有一定的预见性,并将该因素纳入定价的考量范围内,且最终的成交价格并未低于当时该小区正常的市场价格。
4.妈已经全额支付了合同约定的购房款,房屋过户手续也已办理完毕,陈先生并不能证明继续交付房屋会产生明显不公平的不利影响。故陈先生主张依情势变更原则解除合同,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江苏圆点律所张孝明主任简介:徐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人大立法顾问、徐州市政法委法律专家、徐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成员、徐州市军分区法律顾问、徐州市云龙区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优秀法律(法学)人才,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



来源:圆点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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