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圆点资讯 > 圆点资讯
圆点资讯
预约留言
2018年2月13日张孝明主任在《都市晨报》接受大众咨询,答疑解惑
时间:2018-02-12点击量:
1、李女士咨询:五年前我与丈夫结婚,婚房是婚前丈夫付的首付,婚后取得的房产证,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大部分的按揭款是双方结婚后支付的,现李女士准备与丈夫离婚,问该婚房是否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张律师解答:由于婚房是李女士丈夫婚前购买的而且房产证上也是丈夫的名字,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该房屋应当属于李女士丈夫的婚前财产,李女士可以向丈夫主张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该房屋现市值中增值部分。
2、王先生咨询:前几天他因为上班迟到被单位罚款200元,单位领导还声称如果这个月再迟到就要罚款500元,问单位是否有权对其随意罚款?
张律师解答:单位对职工进行处罚,必须要以单位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而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 用人单位还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故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制定出的规章制度,单位才能够对违反制度的职工进行处罚。
3、文先生咨询:一年前,某某公司登出招聘广告,其中写道:“本单位录用的员工将送到国外培训半年至一年。”我看后心动不已,并顺利进入该公司。并且为了得到出国机会,我努力工作。可是公司一直没有安排出国的事情,也没有听说哪位同事出国培训了。我是否可以该公司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不尽这项告知义务或者不进行如实告知,会导致欺诈行为的发生。对于因用人单位的欺诈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们公司明显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你可以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4、梁女士咨询:我父亲2012年7月在他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2013年3月我父亲又去另一单位工作,岗位为保安,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2月份,该单位通知我父亲不再留用。请问我父亲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张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再是《劳动法》上合法的用工主体,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不再属于劳动合同,而是属于劳务合同。因此你父亲与该单位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