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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3日张孝明主任在《都市晨报》接受大众咨询,答疑解惑
时间:2018-08-13点击量:
1、张先生:我和现任妻子是2008年认识并办理登记结婚的,2017年的时候我的妻子突然去世,没有留有遗嘱,她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婚前个人财产,他有两个子女,都已经成家,请问律师我有资格继承份额吗?
张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你作为被继承人的配偶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你和其子女可以平均分得该房产份额。
2、王先生咨询:你好律师 我有两个孩子, 都是女孩 , 老大6岁,老二四个月, 因家庭矛盾, 现在我老婆带着6岁老大回娘家, 丢下四个月老二不管不问,请问这算不算遗弃家庭成员?
张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家庭成员间的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成员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成员不履行其应尽义务的违法行为。此处“需要赡养、抚养和抚养的成员”是指家庭中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这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是指不具备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给予供养,或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其他家庭成员照顾的情况。这里的“赡养、扶养、抚养”不仅指物质上的供养,还包括生活上的帮助、照料以及精神上的抚慰。你所述的情况很难认定是遗弃家庭成员,建议协商解决。
3、赵先生:我在一个修手机的店里工作了一个半月,但是老板只付了我一个月的工资,要将剩下半个月的工资当做押金不给我。老板可以这么做吗?我是修手机的,我可以扣客人修手机的钱当工资吗?
张律师:《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单位扣押赵先生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侵犯了赵先生的财产权益,其可要求单位返还,如果单位拒不返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对于赵先生所说的扣留客人的费用以抵工资的做法,不可取,因为该方法同样侵犯了单位的权益,并且有可能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建议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
4、梅女士:2016年,我老公被他哥哥(以下简称甲)拉去做传销,老公说没有钱,哥哥就借给我老公3万元用于成立做传销的公司,我老公给哥哥打了一张欠条,后我老公以自己的名义开了公司,这个钱我们要还吗?
张律师:公民之间只有在自愿、互利、公平、合法原则的基础上发生的借贷关系,才受法律保护,反之,则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本案中,只要你们有证据证明甲明知道你老公借钱是用于非法活动,仍旧予以出借,这就属于非法借贷,法律不予保护,这笔欠款你们可不予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