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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6日张孝明主任在《都市晨报》接受大众咨询,答疑解惑

时间:2018-01-03点击量:

20171226日张孝明主任在《都市晨报》接受大众咨询,答疑解惑

1、吴女士:几天前,我在散步时被一条流浪狗咬伤,花去了600元的医药费,事后得知咬伤吴女士的流浪狗是程先生家的,程先生狗家已经走失了好几个月了,问吴女士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程先生赔偿?

张律师解答: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故吴女士的损失如果不是因为自己故意造成的,是可以要求程先生赔偿的。建议双方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侵权发生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

2、李女士咨询:我的女儿于2年前去世,留有5岁的女儿甜甜由女婿抚养,女儿去世后女婿整天游手好闲,对甜甜不闻不问,李女士看孩子非常可怜问能否可以要求孩子由她们来抚养。

张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有权要求变更监护关系,而其它监护资格的人就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根据你所阐述的相关情况,你的女婿整天游手好闲 ,且不管自己的女儿,没有履行一个监护人的职责,你作为甜甜的外婆,是有权要求自己抚养外孙女的。

3、刘女士咨询:我好心帮朋友忙,没想到却给自己惹了一身麻烦,20169月,朋友张某向另一朋友王某借款十万元周转,王某要求张某出具了借条并提出要求我作个见证,当时王某只是说需要个见证人,自己想着都是好友也没仔细留意我很爽快地在借条上签了名,。谁承想,我留名前写的不是见证人而是保证人,现在张某跑了,王某让我承担担保责任,请问张律师我需要承担吗?

张律师解答:刘女士需要承担担保责任,见证、保证一字之差含义大不同,《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要依法承担保证责任,而见证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仅仅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不用承担实体民事责任。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只有在债务人不能履行时才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需要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刘女士在“保证人”后签名,则默认为其愿意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何先生:我是一家彩印公司的工人。3年前,我在车间操作机器时手被夹伤,公司为我申报了工伤。我在伤情相对稳定后提出了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论为九级伤残,公司为我调整了岗位。现在,我由于个人原因想辞职。可是,我听说像我这种情况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领到一笔伤残就业补助金,在失业期间还可以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是这样吗?

张律师解答: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应当区分对待。我国的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以上规定,你构成的是九级伤残,若主动辞职,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待遇,但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5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就是说,工伤职工不是基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且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条件,在领取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之后,还有权在失业期间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失业保险待遇。而伤残职工主动辞职属于“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此,无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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