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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6日张孝明主任在《都市晨报》接受大众咨询,答疑解惑
时间:2018-01-15点击量:
2018年1月16日张孝明主任在《都市晨报》接受大众咨询,答疑解惑
1、谢女士咨询:前几天其到某银行取款时,不慎将包遗忘在了柜台,包里虽然没有现金但几张发票和一张8万元的欠条,于是谢女士就报了警,通过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得知包被一名姓王的男子拾得,谢女士找到男子索要,姓王的男子称包虽然是他捡到的,但是由于包里没有现金,已经被其仍掉了,谢女士最终没有将包及包内物品找回,谢女士问能否可以要求姓王男子赔偿。
张律师解答: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还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姓王的男子未将谢女士的包妥善保管,故谢女士是有权要求姓王男子要求赔偿的。
2、刘先生咨询:由于几天前突下罕见暴雪,我出租给王先生的货仓被压垮,货仓里的货物受损,现在王先生老是让我对他的货物损失进行赔偿,我想了解一下,在这种情况下我应当向王先生赔偿吗?
张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出租人自身没有过错,是不用进行赔偿的。根据你的表述,原因是天降暴雪等极端天气,这是鼠疫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故如果你也在此次事件中没有过错的话,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3、王先生咨询:我的孩子涉嫌传销,已经公安机关逮捕,下线37人,传销涉及金额33万元,请问律师,会判刑吗?能判多少年?
张律师解答: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般违法人员,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当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的参与人员未达到人数、级别的标准但又侵犯市场秩序,或者违反了许可证制度时,则应根据其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区别对待,作出不同的处理。根据你所阐述的情况,应该会被判刑,大约在3年以下,具体的情况需要你更加详细的细节,才能有所评判。
4、顾先生咨询:我与我女朋友2014年确定了恋爱关系,期间感情良好,很快便谈及结婚事宜。当时他提出想拥有一辆私人小轿车,我便支付车款及保险费等费用,登记在她名下,作为彩礼的一部分。请问我能不能要求她将车款及保险费用返还给我?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你将小轿车作为聘礼的行为追求的是你二人的结婚,现在结婚不能实现,所以你女朋友应当返还车款及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