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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0日张孝明主任在《都市晨报》接受大众咨询,答疑解惑
时间:2018-01-29点击量:
1、李女士咨询:今天我接到一个电话,说是让我还钱,说是去年年初我老公向他借了一笔钱至今没有还给他,说是让我还,说是夫妻共同财产,我有偿还的义务。大约借了50多万块钱,但是对于这件事情我一点也不清楚,而且我和老公今年年初刚离婚,我想知道,我需要还这笔钱吗?
张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你所阐述的相关事实,对于这一笔借款你应该没有在事前一起签字,以及事后进行追认。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共同夫妻意思,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你偿还。
2、张先生咨询:我和我女朋友马上就要结婚,可是我害怕在若干年之后因为感情问题而离婚,我想了解一下,我婚前买的房子还有车子以及我现在的存款,无论发生什么原因都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吧?
张律师解答: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约定,否则并不会因为双方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个人的存款进行投资的话,所获得的收益,需要作为夫妻财产共同财产。根据你所阐述的情况,如果房子、车子在结婚前没有贷款或者是全额购买,则婚后无论过了多久都不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有贷款的话,则后期还贷的部分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林女士咨询:前年其与丈夫协议离婚,对双方共同的财产进行了分割,可最近林女士才发现,其丈夫在与其婚姻存续期间瞒着妻子还与朋友合伙经营了一个猪场,问是否可以向前夫主张该猪场的份额?
张律师解答:林女士的前夫在与林女士婚姻存续期间与朋友合伙经营了一个猪场,其在猪场的份额因属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婚姻法的规定林女士有权在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
4、罗先生咨询:其五年前向他人承包了80亩荒地,承包期限为十年,前五年不交承包费,后五年每年每亩交1800元的承包费,承包后罗先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荒地进行改良,现如今发包方见地价上涨,便要求解除合同,派人阻拦罗先生种地,直到现在罗先生也没有能够种成地,问该如何处理?
张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一经成立,没有法定的事由是不能随意解除的,罗先生可以先行搜集和相关证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排除妨碍以及赔偿因耽误种植时间造成的损失。建议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