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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7日张孝明主任在《都市晨报》接受大众咨询,答疑解惑
时间:2018-05-07点击量:
刘女士咨询:我5月1日凌晨2点多下班骑双轮电动车路过凤鸣路泰山路交叉处时被机动三轮车撞伤,腿部迎面骨骨折,手朮费用约需5万元,肇事者付了4000元就不愿再付了,事故当时报过警了。我家里经济条件不好,肇事者不愿再付医药费。
张律师解答:此事件得根据当事人的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来判断是否赔偿的问题,以及对方需要赔偿多少。一、如果主要责任在刘女士身上,则对方对于医药费偿还部分可能只占据30%或者更少。二、如果对方全责的话则需要求对方全付,并且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工伤向公司索要相应的赔偿。对于肇事者不愿意支付医药费的情况,建议刘女士收集证据进行起诉。
郭女士咨询:今3月份我从一位李先生那里租了一套住房,约定租金为一个月1200元,我一次性支付了一年租金,可没想到刚住了两个多月,该房屋的房主找上门来了,说房子的租期到了,要求我腾房子,原来向我出租的李先生,根本就不是房主,他的房子也是租的,而我已经向他交了一年的租金,问我该怎么办?
张律师解答:根据合同法相关法条规定:租客未经房租的同意,擅自出租他人的房子,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其房主有权向第三人要回其房子。对于郭女士所阐述的情况,李先生不是房主,所以其无权将他人的房屋出租,故郭女士只能按照房主的要求腾房,至于多交纳的房租,可以向李先生追索。
王先生咨询:3年前王先生的父亲,在公证处立下了公证遗嘱,其去世后,房子由王先生来继承,今年8月,王先生的父亲去世了,王先生准备按遗嘱继承房产时,发现该房产于去年4月份,已经过户给了王先生的姐姐,王先生问自己是否可以按遗嘱来继承该房产?
张律师解答: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遗嘱是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生效,故立遗嘱人生前如果对其财产做了相关处分,与遗嘱相悖的地方,以生前做的处分为主。所以王先生的父亲生前已将房产过户给了王先生的姐姐,如果房屋过户是王先生父亲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视为王先生的父亲对遗嘱中房产的处置做了变更,故王先生是不能够按遗嘱来继承该房产。
李女士咨询:我女儿于2年前去世,留有5岁的女儿由女婿抚养,女儿去世后女婿整天游手好闲,对甜甜不闻不问,我看孩子非常可怜问能否可以要求孩子由她们来抚养。
张律师解答: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有权要求变更监护关系,而其它监护资格的人就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故李女士有权要求孩子由其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