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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5日张孝明主任在《都市晨报》接受大众咨询,答疑解惑
时间:2018-05-21点击量:
1、王先生: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因为公司需要,需要加急出货,故五一期间我没有给员工放假,想事后给加班的员工加倍补假,问是否还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解答:依据《劳动法》的相关法律规定,正常的休息日加班,比如周六、周日,事后补假的话是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的,但是对于法定节假日加班,无论是否日后补假,都应当支付原工资的300%加班工资,而五一是法定节假日,故应当向用工劳动者支付加班工资。
2、张女士咨询,其给某地老板棉花地摘棉花,双方约定的是为每公斤两块一的摘花费,但是张女士必须负责一直干到地里的棉花全部采收完毕,干了15天,现张女士因身体不适不能继续给从事采棉花工作,向老板提出,老板不同意,如果不干前期的摘花费就不给,问我能要回前期的摘花费吗?
解答:张女士给老板摘棉花,属于劳务关系,既然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故张女士有权有权获得前期的摘花费,但是鉴于棉花采收工作的前期容易后期困难的特殊性,双方约定每公斤两块一的摘花费是要求棉花全部采收完毕,故张女士可以参照当地当天采收的平均价格向老板主张摘花费。
葛女士:我与丈夫2017年经人介绍,了解数月之后,便于17年年底登记领证,婚后4个月之后由于夫妻感情不和,长期吵架,想离婚,现在对方要求我返还彩礼,不返还彩礼的话,就不答应离婚,我想知道彩礼需要返还给他吗?需要返还多少?
张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对于办理结婚登记后返还彩礼的情形做了原则性规定,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却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办理结婚登记后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该返还。根据你所阐述的情况,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因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原则上不予返还,但是鉴于你们结婚时间较短,在证明生活困难的认定指标上会适当放宽,可能会酌情返还对方一部分。建议协商处理。
4、李先生:我在天天乐酒楼举办生日宴会,席间我去二楼上厕所,该酒楼厕所地面年久失修,又湿又滑,李新刚摔倒在地,多处骨折。请问:我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张律师解答:李新刚的损失应该由酒楼承担责任。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经营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