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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8日张孝明主任在《都市晨报》接受大众咨询,答疑解惑
时间:2018-05-25点击量:
1、秦先生咨询:我和妻子已经结婚3三年了,其妻子一直不想生育,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吵,一个月前其妻子得知自己怀孕后,竟然背着秦先生把孩子打掉了,为此秦先生要起诉离婚,问起诉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对方就私自把孩子打掉了进行赔偿 。
张律师解答: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是否生育的权利,依据《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 秦先生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是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2、吴女士咨询,其是某企业的一名职工,一年前企业以效益不好为由让吴女士回家待岗,吴女士待岗至今企业既没有发生活费也没有给吴女士购买社保等费用,问吴女士是否可以向企业主张生活费和社保?
解答:依据由于吴女士和企业之间没有解除劳动关系,依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五十条的规定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吴女士是可以向企业主张生活费和社保费用的。
3、李女士咨询其与丈夫在几天前在给某地老板摘棉花,在乘坐老板雇的三轮车到棉花地的路上发生了翻车,造成我与丈夫受伤,而三轮车司机也没有赔偿能力问我能要求老板赔偿吗?
张律师解答:李女士夫妇给老板摘棉花,属于劳务关系,发生事故是到棉花地的途中,而且三轮车也是老板雇的,故李女士夫妇是可以向老板要求赔偿的。
4、林先生:我一个月前在单位组织的劳动中,因为劳累过度,引发高血压住院10天,问是否能够认定工伤?
张律师解答: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引发疾病的问题,只规定了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可视同为工伤,其它的情况如林先生的情况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