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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房地产专栏
时间:2020-01-10点击量:
江苏圆点律所张孝明主任简介:徐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十佳出庭律师,荣获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人才荣誉称号,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
每周案例
牛先生咨询,张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换中介交易”的问题。一个月前,A中介带我看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他拿出了一份协议书,我没有仔细看,就签署了。看完觉得还行,现在朋友说认识一个B中介,收费更便宜。我现在如果不在A中介交易了,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圆点说法
在司法实践中,“居间服务协议”,或者是可以认定为居间合同的文本,都是约定委托人有义务支付居间报酬的协议书,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牛先生,你的这个行为,是在A中介带你看房之后,又找到B中介成交,要判断你是否应该对A中介承担责任,主要是,你在B中介的成交,是否利用了A中介给你提供的信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委托人违反居间合同的约定,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信息直接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委托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承担责任的,法律是应予支持的。
房地产中介服务业主与客户过程中,签署相应的文本,除了稳定留存客户信息、稳定客源之外,主要是防止不诚信客户在中介经纪人提供重要交易信息、付出大量劳动之后出现“跳单”行为,但是对于客户自主抉择、自由选择的基本权利,法律还是保护的。
但是,牛先生,还要清楚你在A中介签署的是什么单据文本,如果只是为了留存客户联系方式的目的而设计的签署单据这样的程序性的留存信息,则没有太大问题。但是如果是居间协议,条款约定详细明确,即可以认定为居间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平原则,居间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