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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房地产专栏

时间:2020-01-15点击量:

江苏圆点律所张孝明主任简介:徐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十佳出庭律师,荣获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人才荣誉称号,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

每周案例

赵先生咨询,自己是外地人,在徐州工作,现有条件只能选择租房,想咨询律师,在与他人签订租房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圆点说法

          首先,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订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应签订书面的合同不能“签”口头协议,有些人可能因为感觉双方都口头说的挺好了,觉得不签合同没有关系,就用口头协议来当做合同。这是风险极大的。租房一定要签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要细。即使你不了解房屋租赁合同常用版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但是要明确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谁支付、并列明租住前的各项数字,以区分责任。房屋维修及费用也最好写在合同里,以避免以后麻烦。还要查看上次的水电气以及物管还有光纤电话费等结清没有。

第二、明确约定房屋的修缮义务

         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这个问题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因为赵先生作为租房人,在很多时候会因为某些东西坏了,不知道该由谁来负责。如果在使用过程中,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出现问题或故障,应由谁维修,费用应由谁承担,这是双方需要提前明确的,否则,一旦出现问题,极易产生纠纷。

第三、房屋出租人需在合同中载明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同时,承租人有权要求房东出具房产证原件以及房东本人身份证,各复印一份,经核实无假后方可签约。同时,签订“租凭合同”时要写明租房期限,租房具体地址,要求所填具体地址与房产证上保持一致。

四、租金与物业费的收取需明确约定

        租金由出租人收取,是承租人使用房屋的对价;物业管理费则由物业管理公司收取,是物业公司以自己的经营活动为所有业主、租户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二者不是一个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但如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此项无具体约定,则出租人无权要求承租人支付物业管理费。在合同中写清楚室内包含设施,包括房内家具家电等,如需装修也应在合同中注明,避免以后退租时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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